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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大麦 ZB B 22010—85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大麦。

  1 质量标准

  大麦按纯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纯粮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等级

最低指标

1

97.0

1.5

13.5

正常

2

95.0

3

93.0

  大麦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大麦。 

  大麦赤霉病粒最高允许含量为4.0%,单位赤霉病项目,按不完全善粒归属。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纯粮率:除去杂质的大麦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乳的颗粒。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乳的颗粒。

  破损粒:压扁、破碎,伤及胚乳的颗粒。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麦壳的颗粒。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大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色泽、气味:指一批大麦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3 检验方法 

  大麦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储存,必须符合优质、按照GB5490 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优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粮食部部标准原012《大麦》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01985—10—16发布 198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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