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汇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蓖麻籽油GB 8234-87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蓖麻籽油。

  1 技术要求 

  蓖麻籽油应具下列特征常数:

  比重(20/4℃):0.9515~0.9675 

  折光指数(20℃):1.4765~1.4810 

  典价(韦氏法):80~88 

  皂化价(mgKOH/G):177~187 

  乙酰值(mgKOH/G):≥140。 

  2 等级指标 

  蓖麻籽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 

指标 等级 项目

1

 2

气味

具有蓖麻籽油固有的气味

酸价,mgKOH/g

2.0

4.0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20

杂质,%

0.05

0.10

透明度

透明

允许微浊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英寸槽)

20 红≤1.5

20 红≤3.5


  蓖麻籽油以2等为计价基础。 

  蓖麻籽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油脂。 

  3 检验方法 

  蓖麻籽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 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比重的测定按照GB 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 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碘价的测定按照GB 5532-85《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 5534-85《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乙酰值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气味、透明度、色泽的鉴定按照GB 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酸价的测定按照GB 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 5528 – 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 

  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掺伪试验按照GB 5539-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蓖麻籽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保质、保量,严防污染,符合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蓖麻籽油装具必须具备明显的“蓖麻油”标志。并注明毛重、净重、出厂日期。

  附 录 A

  乙酰值的测定方法

  (补充法)

  A.1 定义:乙酰值是指皂化1g乙酰化油脂所产生 的乙酰,在中和时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A.2 仪器和用具

  A.2.1 锥形瓶:250mL;

  A.2.2 球形冷凝器;

  A.2.3 天平:感量0.01g;

  A.2.4 电热板:500W。或磁力搅拌加热器;

  A.2.5 水浴锅

  A.2.6 电热恒温箱

  A.2.7 分液漏斗(梨形):250mL;

  A.2.8 漏斗:9~11cm;

  A.2.9 烧杯:40mL;

  A.2.10 量筒:100mL;

  A.2.11 酸式滴定管:25或50mL;

  A.2.12 定时钟;

  A.2.13 浮石及定性滤纸。

  A.3 试剂

  A.3.1 乙酰酐:分折纯;

  A.3.2 0.5N氢氧化钾乙醇溶液;

  A.3.3 0.5N盐酸标准溶液;

  A.3.4 0.1%酚酞指示剂;

  A.3.5 95%乙醇:分析纯;

  A.3.6 无水硫酸钠:分析纯;

  A.3.7 石蕊试纸;

  A.4 操作方法 

  A.4.1 称取试样10g于250mL锥形瓶中,加纯乙酸酐20mL(加沸石数片,以防暴沸),接上冷凝,用微火加热煮沸30min,然后移入分液漏斗,澄清后分出下层水液,再以热水冲洗乙酰化物质,直到水溶液不呈酸性为止(以石蕊试纸试验),再以温水(60~70℃)洗涤二次,并尽可能放出下层水,加入5g无水硫酸钠予以干燥,时加振荡,1h后用干燥滤纸滤去硫酸钠,在100℃时干燥(乙酰化油脂应澄清透明)。

  A.4.2 取经烘干之乙酰化油脂2g于锥形瓶中,加0.5NKOH溶液50mL,接上冷凝器皂化1h后,加10mL中性乙醇洗涤冷凝管壁,取下锥形瓶,加2滴酚酞指示剂,趁热以0.5NHCI溶液滴定,同时作空白试验,计算出乙化酰油脂的皂化价(S’)。皂化价的计算方法按GB 5534-85执行。

  A4.3 同时以GB 5534-85皂化价的测定方法测出乙酰化油脂的皂化价(S)。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粮食业务处、吉林省粮油卫生监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8-10-08批准 1998-04-01实施

执行标准所需仪器可以本站搜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86973363,85737035,86976021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蓖麻籽 ZB B 33004—85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桐油GB 8277-87
联系我们 | 付款信息 | 意见反馈
杭州汇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0571-86973363,85261327,85133627 传真:0571-86976021  QQ:168258
http://www.he17.com Copyright(C)2008,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8103729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