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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桐油GB 8277-87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桐油。

  1 技术要求

  桐油应具下列特征常数: 

  比重(20/4℃):0.9360~0.9395。 

  折光指数(20℃):1.5185~1.5225。 

  碘价(韦氏法):163~173。 

  皂化价:190~195。 

  热聚合试验(华司脱试验):282℃ 、7min30s内凝成固体,切时不粘刀,压之即碎。 

  2 等级方法 

  桐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 

  桐油以2等为计价基础。 

  各级桐油中均不得含有痴油。 

  各级桐油中均不得混有矿物油、““松香”及其他类油脂。 

  3 检验方法 

  桐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5524-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比重的测定按照GB5526-85《植物油检验 比重测定法》招待。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碘价的测定按照GB5532-85《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5534-85《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热聚合试验(华司脱试验)按照GB5539-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色泽、透明度、气味的鉴定按照GB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酸价的测定按照GB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 

  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桐油试验按照GB5539-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桐油掺伪试验按照GB5539-85执行。  

指标 等级 项目

1

2

3

色泽(罗维比色计英寸槽)

黄35  红≤3.0

黄35  红≤5.0

黄35  红≤7

气味

具有桐油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透明度(静置24h/20℃)

透明

允许微浊

允许微浊

酸价(mgKOH/g) ≤

3.0

5.0

7.0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0.15

0.20

杂质,% ≤

0.10

0.15

0.20

β-桐油试验 (3.3~4.4℃经24h后)

无结晶析出

无结晶析出

无结晶析出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桐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桐油装具必须具备明显的“桐油”标志。并注明毛重、净重、出厂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粮食局、陕西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业部1987-10-17批准 1988-04-01实施

执行标准所需仪器可以本站搜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86973363,85737035,8697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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