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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蓖麻籽 ZB B 33004—85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蓖麻籽。

  1 质量标准

  蓖麻籽按纯质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纯质率,%

杂质

%

水分%

色泽、气味

等级

最低指标

1

97.0

1.5

9.0

正常

2

94.0

3

91.0

  蓖麻籽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蓖麻籽。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纯质率:除去杂质的蓖麻籽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不光滑,子仁小于正常粒1/2及以上的颗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子仁的颗粒。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子仁的颗粒。 

  破损粒:籽粒残、横断、破碎的颗粒。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子仁变质、变色的颗粒。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4.0mm圆孔筛的物质。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蓖麻籽、异种粮粒以及其他有机物质。 

  色泽、气味:指一批蓖麻籽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3 检验方法

  蓖麻籽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蓖麻籽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和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

  本标准实施之日之起,原粮食部部标准油料004《蓖麻籽》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10—16发布 198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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