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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荞麦 GB 10458-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荞麦的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荞麦。

  2 引用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498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3 名词术语

  3.1 容重:荞麦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l表示。 

  3.2 不完善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以下几种:

  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破损粒:脱掉果皮的完整子实及籽粒压扁、破碎伤及胚乳的颗粒。

  3.2.3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2.4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并伤及胚乳的颗粒。

  3.2.5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3 苦荞:比正常荞麦粒小,棱角钝、粒色灰暗、无光泽、料面粗糙、皮层不易脱落。

  3.4 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4.1 筛下物:通过直径2.5mm圆孔筛的物质。

  3.4.2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等。

  3.4.3 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荞麦粒、异种粮粒、鼠、鸟粪便及其他物质。

  3.5 色泽气味:一批荞麦固有的色泽气味。

  4 分类

  根据荞麦的颗粒大小,分为两类:

  4.1 大粒荞麦,也称为大棱荞麦。留存在5.0mm圆孔筛上部分在5.0%以下(含5.0%)者,其粒色多为灰褐色和黑褐色。

  4.2 小粒荞麦,也称小棱荞麦。留存在5.0mm圆孔筛上部分在5.0%以下(含5.0%)者,其粒色多为灰褐色和黑褐色。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荞麦按容重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指标见下表:

容重,g/l

   

杂质,%

   
 

最低指标

不完善粒

苦荞

   

水分

色泽

等级

大粒

小粒

%

%

总量

矿物质

%

气味

 

荞麦

荞麦

           

1

640

680

           

2

625

665

           

3

610

650

3.0

2.0

1.5

0.2

14.5

正常

4

595

635

           

5

580

620

           

  5.2 各类荞麦以三等为计价基础。低于五等的为等外荞麦。

  5.3 实行全项目增减价的容重以大粒620g/l,小粒660g/l为基础指标。大粒荞麦容重高于670g/l、小粒荞麦容重高于710g/l的不再增价。

  5.4 卫生指标根据要求按 GB 2715执行。

  5.5 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扦样、分样:按 GB 5491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容重测定:按 GB 5498的规定执行。

  6.3 杂质、不完善粒测定:按GB 5494的规定执行。

  6.4 水分测定:按GB 5497的规定执行。

  6.5 色泽、气味测定:按GB 5492 的规定执行。

  6.6 大、小粒测定

  6.6.1 仪器和用具

  6.6.1.1 天平,感量0.1g

  6.6.1.2 容物选筛;

  6.6.1.3 电动筛选器;

  6.6.1.4 分样器分样板;

  6.6.1.5 分析盘、镊子等。

  6.6.2 试样的制备

  将扦取的样品拣出大型杂质,再经2.5mm圆孔筛过筛,取筛上物备用。

  6.6.3 操作步骤

  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分取制备好的样品约200g,称重后放于直径5.0mml圆孔筛上,按GB 5494杂质筛选法用电动筛选器或手筛法进行筛选,然后称量留存5.0mm的圆孔筛上的荞麦重量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荞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河北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贵生、王志道、杨爱华、武秀峰、张国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9-03-09 批准 1989-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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