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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法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8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业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81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
  修订后的农业法全文约1.3万字,共13章99条,分为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传统的农业管理模式和支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部分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的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既制约了农村消费增长,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原农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新修订的农业法对此作出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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