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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 豆GB 10461-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豆的分类、质量指标、名词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小豆。不适用于小豆中的名贵品种。
  2 引用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3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名词术语
  3.1 纯粮率:净试样重量减1/2不完善粒重量,占净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3.2 不完善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皱缩达粒面1/2以上,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3.2.2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子叶的颗粒。
  3.2.3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子叶的颗粒。
  3.2.4 破损粒:子叶残缺、横断、破碎的颗粒。
  3.2.5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2.6 霉变粒:粒面生霉,变色的颗粒。
  3.3 杂质:通过规定筛孔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筛下物。
  3.3.2 砂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等矿物质。
  3.3.3 泥土块、无食用价值的小豆粒、异种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3.4 色泽、气味:指一批小豆的综全色泽和气味。
  4 分类
  4.1 根据小豆种皮的颜色分为三类:
  4.1.1 红小豆:种皮呈浅红 、鲜红、深红、紫红色泽的小豆占97%及以上。
  4.1.2 其他色小豆:种皮颜色相同(如单纯的白色、黧色、绿色、黄色、花斑色)的小豆占95%及以上。
  4.1.3 杂小豆:不符合以上两类的小豆。
  5 质量标准
  5.1 各类小豆按净纯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 级 纯粮率,% 杂质,% 水 分 色泽、气味
  最低指标 总量 矿物质 %  
1 98.0        
2 95.0 1.0 0.5 13.5 正常
3 92.0        

  5.2 各类小豆以二等为计价标准。
  5.3 卫生指标按 GB 2715及有关规定执行。
  5.4 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扦样、分样:按GB 5491的规定执行。
  6.2 色泽、气味测定:按GB 5492的规定执行。
  6.3 类型及互混测定:按GB 5493的规定执行。
  6.4 杂质、不完善粒测定、按GB 5494的规定执行。
  6.5 水分测定:按 GB 5497 的规定执行。
  6.6 卫生项目测定:按GB 5009.36的规定执行。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小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江苏、安徽、河南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道、金一生、宁乃庄、姜中强、杨宝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9-03-09 批准 1989-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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