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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豆的分类、质量指标、名词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小豆。不适用于小豆中的名贵品种。 2 引用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3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名词术语 3.1 纯粮率:净试样重量减1/2不完善粒重量,占净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3.2 不完善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皱缩达粒面1/2以上,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3.2.2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子叶的颗粒。 3.2.3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子叶的颗粒。 3.2.4 破损粒:子叶残缺、横断、破碎的颗粒。 3.2.5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2.6 霉变粒:粒面生霉,变色的颗粒。 3.3 杂质:通过规定筛孔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筛下物。 3.3.2 砂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等矿物质。 3.3.3 泥土块、无食用价值的小豆粒、异种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3.4 色泽、气味:指一批小豆的综全色泽和气味。 4 分类 4.1 根据小豆种皮的颜色分为三类: 4.1.1 红小豆:种皮呈浅红 、鲜红、深红、紫红色泽的小豆占97%及以上。 4.1.2 其他色小豆:种皮颜色相同(如单纯的白色、黧色、绿色、黄色、花斑色)的小豆占95%及以上。 4.1.3 杂小豆:不符合以上两类的小豆。 5 质量标准 5.1 各类小豆按净纯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 级 |
纯粮率,% |
杂质,% |
水 分 |
色泽、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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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指标 |
总量 |
矿物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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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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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5.0 |
1.0 |
0.5 |
13.5 |
正常 |
3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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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各类小豆以二等为计价标准。 5.3 卫生指标按 GB 2715及有关规定执行。 5.4 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扦样、分样:按GB 5491的规定执行。 6.2 色泽、气味测定:按GB 5492的规定执行。 6.3 类型及互混测定:按GB 5493的规定执行。 6.4 杂质、不完善粒测定、按GB 5494的规定执行。 6.5 水分测定:按 GB 5497 的规定执行。 6.6 卫生项目测定:按GB 5009.36的规定执行。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小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江苏、安徽、河南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道、金一生、宁乃庄、姜中强、杨宝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9-03-09 批准 1989-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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