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高粱米。
1 质量标准
高梁米按加工精℃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级 |
加工精度
(乳白粒最低
指标, %) |
不完善粒
% |
杂质, % |
碎米
% |
水分
% |
色泽、
气味、
口味 |
总量 |
其中矿物质 |
高梁壳 |
1 |
75.0 |
2.0 |
0.30 |
0.02 |
0.03 |
3.0 |
14.5 |
正常 |
2 |
65.0 |
3.0 |
3 |
55.0 |
4.0 |
高梁米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高梁米。
脱掉果皮不足1/3的颗粒为不完善粒,各等限度为:一等0,二等0.5%,三等1.0%。超过部分为杂质。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乳白粒,果皮基本去净,脱掉种皮达粒面2/3以上的颗粒。米粒的断面不做乳白检验。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虫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颗粒。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在规定限度内的脱掉果皮不足1/3的颗粒。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物质。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
其他杂质:高梁壳、无食用价值的高梁米粒、脱掉果皮不足1/3的颗 粒超过限度部分、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碎米: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破碎粒。
色泽:气味、口味:指一批高梁米的综合色泽、气味和口味。
3 检验方法
高梁米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5490~5530—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高梁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
本标准主村起草人哈俊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粮食部部标准成004《高梁米》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10—16发布 198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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