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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粟 ( 谷 子 )GB 8232-87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粟。

  1 分类

  根据粟的皮色和粒质分为两类:

  1.1 粳粟:种皮多为黄色(深浅不一)及白色、米色,有光泽,米质粳性,纯度达95%及以上。按照粟的千粒重分为两种:

  1.1.1 大粒粳粟:千粒重在3.0g及以上。

  1.1.2 小粒粳粟: 千粒重在3.0g以下。

  1.2 糯粟(俗称粘谷子):种皮多为红色(深浅不一),微有光泽,米质糯性,纯度达95%及以上。按照粟的千粒重分为两种:

  1.2.1 大粒糯粟:千粒重在3.0g及以上。

  1.2.2 小粒糯粟:千粒重在3.0g以下。

  2 等级指标

  2.1 各类粟以容重分等,不完善粒、杂质、水分为增减价项目,质量指标见下表:

  

 

重,g/l

 

,%

   

大粒粳、

糯粟最低指标

小粒粳、

糯粟最低指标

不完善粒

 

其中矿物质

色泽气味

     

%

 

%

 
               

1

670

680

         

2

650

660

1.5

2.0

0.5

13.5

正常

3

630

640

         

  2.2 各类粟以2等价为计价基础 。

  2.3 卫生项目按 GB 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中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GB 4809-84《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 4790-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 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执行。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执行。

  2.4 收购粟的水分最大限量和安全储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名词解释

  3.1 容重

  粮食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l”表示。

  3.2 千粒重

  一千粒完善粟,在标准水分下的重量 。

  3.3 不完善粒

  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3.1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乳的颗粒 。

  3.3.2 病斑粒

  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乳的颗粒。

  3.3.3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

  3.3.4 霉变粒

  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

  3.4 杂质

  通过规定筛孔的筛下物和无使用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4.1 筛下物

  通过直径1.2mm圆孔筛的物质。

  3.4.2 其他杂质:野生谷子、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粟粒及其他杂质。

  3.4.3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等(不包括泥土)。

  3.5 色泽、气味

  一批粟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检验方法

  4.1 粟样品的扦取按照 GB 5491-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4.2 千粒重的测定按照 GB 5519-85《粮食、油料检验 千粒重测定法》执行。

  4.3 容重的测定按照 GB 5498-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容重测定法》执行。
 
  4.4 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按照 5494-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

  4.5 水分的测定按照 GB 5497-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执行。

  4.6 色泽、气味的鉴定按照 GB 5492-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

  5 包装、运输和储存

  粟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安全运输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粮油检测所、河北省粮食局科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7-10-08 批准 1988-04-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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