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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面包用小麦粉 SB/T 10136-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包用小麦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制成的供制作主食面包和花色面包用的小麦粉。

  2 引用标准 

  GB 1351 小麦

  GB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505 粮食、油料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 5507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GB 5506 粮食、油料检验 面筋测定法

  GB 14614 小麦粉吸水量和面团揉合性能测定法 粉质仪法

  GB 10361 谷物降落值测定法

  GB 5508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 5509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测定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611 小麦粉面包烘焙品质试验法 直接发酵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精 制 级

普 通 级

水分,% ≤

14.5

灰分(以干基计),% ≤

0.60

0.75

CB30 号筛

全部通过

CB36 号筛

留存量不超过15.0%

湿面筋,% ≥

33

30

粉质曲线稳定时间,min ≥

10

7

降落数值,s

250~350

含砂量;% ≤

0.02

磁性金属物,g/kg ≤

0.003

气 味

无异味

  3.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3.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理化

  4.1.1 水分:按GB 5497规定的方法测定。

  4.1.2 灰分:按GB 5505规定的方法测定。

  4.1.3 粗细度:按GB 5507规定的方法测定。

  4.1.4 湿面筋:按GB 5506规定的方法测定。

  4.1.5 粉质曲线稳定的时间:按GB 14614规定的方法测定。

  4.1.6 降落数值:按GB 10361规定的方法测定。

  4.1.7 含砂量:按GB 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

  4.1.8 磁性金属物:按GB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

  4.1.9 气味:按GB 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 卫生

  按GB 5009.36和GB 27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组批

  相同原料、相同工艺和相同设备加工所得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GB 5490和GB 5491规定的方法抽样。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出厂产品应由加工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

  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3.2条全部项目。

  5.4 例行检验

  5.4.1 当原料、配比、加工设备、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进行例行检验。

  5.4.2 例行检验项目包括3.1~3.4条的全部项目。

  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时,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产品应作降等处理。

  5.5.2 例行检验时,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应作降等处理;卫生指标和食品添加剂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应判为不合格品。
 
  5.5.3 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

  5.5.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

  本产品可采用袋袋和散装。

  6.1.1 袋装用布袋、纸袋或塑料袋。包装净重1~25kg。

  6.1.2 散装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小麦粉容器(仓)中。

  6.2 标志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3 运输

  6.3.1 袋装产品的运输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设施。

  6.3.2 散装产品应装入小麦粉散装专用运输车内、散装车应有装卸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6.4 贮存

  6.4.1 袋装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仓库中。

  6.4.2 散装产品应存放在散装仓中。

  6.4.3 袋装、散装产品保质期不低于3个月。

  附 录 A

  制品(面包)评分
 
  (参考件)

  制品评分按GB 14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如果产品中添加有氧化剂(溴酸钾、维生素C)配方中不再加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粮食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家丰、耿雅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93-03-23批准 1993-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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